发布日期:2019-02-01 阅读次数: 媒体来源:研究室
今年2月,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始实施。这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重要台阶。为推进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根据市政协2018年工作部署,市政协社法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4月份先后到临淄区、博山区、淄川区实地察看临淄区基督教中心堂、博山区伊斯兰教清真寺、道教玉皇宫、淄川区佛教普照寺、土峪天主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宗教部门的情况介绍,征求部分区县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现将对口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五大宗教齐全,信教群众约19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5%。开放宗教活动场所224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宗教团体33个,宗教教职人员443人。近年来,市、区县统战宗教部门深化宣传教育、加强依法管理、增强执法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全市宗教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一)组织健全,领导重视。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完善宗教工作四级网络四级责任制。各区县党委、政府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调整充实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镇(街道办)民宗助理、村居民宗工作联络员;把宗教工作纳入镇(街道办)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宣教结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声有色。全市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每年市区两级民宗局同时在6月份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在年底开展“法律赶年集”活动,以及长期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定期举办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和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及网格员“宗教法规知识培训班”等。
(三)夯实基础,强化法治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了市、区(县)、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宗教工作网络机制,镇(街道办)配备了民宗助理,工作任务重的镇(街道办)成立了民族宗教办公室,村(社区)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和网格管理员,使民族宗教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有人办。建立了不稳定因素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形成了上下贯通、责任落实的宗教工作网络,为宗教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处理打牢基础。
(四)规范执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以“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因地制宜”为标准,依法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关。以《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换证和网上赋码,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市民宗局制定了《淄博市集中开展贯彻〈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民宗部门与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依法查处取缔不合法的聚会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宗教工作基本知识和宗教常识、宣传解释、普及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认识不清,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对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把握不准,造成“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畏难思想。遇到宗教方面的问题能回避就回避,能拖就拖。根本原因在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对宗教方面的常识宣传解释不够;相关人员,包括镇办、村居的同志及与宗教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部门工作人员大多数对宗教工作的基本知识、宗教的基本情况不掌握。
(二)区县宗教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我市五大宗教齐全、信教群众较多、宗教活动频繁。有些区县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登记在册的几十处(例如临淄43处、淄川30处、博山28处),没有登记的民间庙宇上百处(例如博山区236处),而区县宗教管理力量明显不足,执法难度大。
(三)镇(街道办)宗教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不匹配。镇(街道办)宗教工作是全市宗教工作的基础,也是宗教工作的薄弱环节。镇(街道办)的宗教干部多是身兼数职,由统战委员或宣传委员兼任,由于日常工作繁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宗教工作,实际上多是兼而不管。特别是重点镇(街道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在工作中更是难以兼顾。形成了基层宗教干部掌握党的宗教政策知识不足,运用政策法规指导、管理宗教工作的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宗教管理工作要求的现状。
(四)佛道教乱建乱塑问题仍然存在。旅游景区开发中,“宗教搭台、旅游(经济)唱戏”观念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建设庙宇成为景点吸引人气的做法较为普遍;在一些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热衷于引资、集资建庙,农村乱建乱塑现象有所抬头;我市民间信仰庙宇较多,场所管理方式落后,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乱建乱住和私设念佛堂现象时有发生。
(五)个别宗教团体私设聚会点影响正常宗教秩序。私设聚会点是境外宗教渗透的主要载体,是邪教滋生的土壤,其存在影响着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个别宗教团体以基督教的名义私设聚会点总体呈增多趋势,且个别私设聚会点已和境外及家庭教会产生联系,一查就散,一松就聚,治理难度较大。尽管区县民族宗教部门对家庭私设聚会点多次清理、整治、取缔,基督教三自教会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根除私设聚会点十分困难。特别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个别聚会点组织者信仰或动机不纯,导致信教群众受蛊惑,与基督教三自教会不接触、不来往,认为一旦接受了政府管理,他们所谓的“信仰”就不灵了;二是有个别境外渗透背景的聚会点,与境外宗教势力相勾结,私自组织人员出境参加宗教活动、请境外人员到聚会点讲课等,尽管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进行了取缔,但背地里仍然我行我素,与境外保持着联系。
(六)伊斯兰教法治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清真概念泛化,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动。全市穆斯林常住人口20000余人,对清真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清真食品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包括“清真食品不清真”、擅打或滥用“清真”标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求,侵害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流动的少数民族穆斯林群体的问题。目前,我市有外来流动的穆斯林群众3000人左右,该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涉及到我市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关方面也将其列入维稳范围。该群体的特点为:一是由于地域和历史的原因而导致该群体法律意识淡薄。二是该群体流动性极强, 5年左右时间人员变换占90%左右。三是在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中,该群体属于重点工作对象。
3、伊斯兰教极端思想的问题。当前是国际伊斯兰教极端思想的活跃期,国内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市伊斯兰教界从人员到思想方面还是比较稳定,但由于极端思想具有极强的传播性和渗透性的特点,极易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各级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特别提到了要重视培养干部的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一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民宗部门强化宗教教育培训,要把宗教形势、宗教政策法规、处理宗教事务的方式方法等列入培训计划,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网格员,都能认清宗教工作形势,明白宗教工作意义,知晓解决宗教问题的方法,懂了就敢说,明白了才敢接触,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就会强。二是加大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深化法律“五进”活动,增加法律进宗教场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对所有少数民族村镇、宗教场所全覆盖;继续开展宗教场所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使信教群众对法律看得见,听得着,摸得到,及时知道宗教政策,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依法依规管理、服务好宗教工作
增强依法依规服务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防渗透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抓早、抓小、抓细。要按照“超前排查,各负其责,及时化解,预防为主”的原则,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把工作做到前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一是形成工作合力。统战、民宗部门牵头,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配合,细化工作预案,从合作配合上找经验、找教训,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对宗教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二是充分发挥好宗教团体的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他们联系信教群众多、信息面广,与他们多联系,多沟通,联谊交流,成为朋友,使他们有话愿意说,有话能够说,能说实话,能及时反应问题,能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当参谋。同样的语言,由他们说出来,有时比我们说更容易被接受;同样的工作,由他们组织和开展,常常比我们去做效果更显著。通过宗教界代表人士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教规的关系,可以更有效地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三是正本清源,明确性质。在处理涉及宗教界人员的治安、刑事案件、邻里纠纷问题时,不能过多的与宗教联系、挂钩,要及时宣传解释、澄清说明。尤其现在互联网时代,基层的同志第一时间按什么性质处置非常重要。
(三)鼓励和支持宗教界适应国情,扬长避短,弘扬正能量。一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宗教工作部门的引导和管理下行善举善,扶危、扶贫、济困,促进社会和谐。二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中国国情、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
(四)高度重视基层宗教干部队伍的建设。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强基层宗教执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下决心改变区县、镇(街道办)宗教工作机构薄弱的现状,使之能够真正担负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职责;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懂宗教政策、有法律知识、能依法办事的执法队伍。
(五)加强对乱建乱塑现象的治理整顿。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一是明确规划、建设、国土、公安、旅游等部门在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真正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落到实处。二是市民宗局加强对区县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域,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宗教政策观念,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乱建乱塑的危害,维护良好的宗教秩序。四是积极推进、宣传宗教事务信息公开,公开已登记的佛道教场所、已备案的佛道教教职人员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鉴别和监督。
(六)加强对私设聚会点的依法治理。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全市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新修订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自觉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切实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二是疏堵结合、分类处理,强化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协作,加大对私设聚会点的依法治理力度;多批准和提供合法聚会场所并加大宣传,也是解决非法聚会的有效途径。三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协助管理宗教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关于伊斯兰教问题的建议
1、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力度,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和喜食清真食品的其他群体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清真食品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等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追责力度。三是在清真食品网点营业前必须先经过民宗部门的审批、备案,对清真资格进行认证,方可办理工商执照、卫生防疫手续等,实现从源头把好市场准入关,切实保障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2、防止宗教极端思想侵害,确保我市伊斯兰教领域的绝对稳定。一是坚持法治约束,用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 等法律以及《宗教事务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对打着各种旗号宣扬极端思想的言论和极端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提高他们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知识,增强防范和抵御极端思想侵害的意识。三是伊斯兰教界要深化解经工作,坚守中道思想,教育群众明辨是非,防范极端思想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