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1 阅读次数: 媒体来源:研究室
近期,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按照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开展了“挖掘利用工矿遗址与独特优势文化资源,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品牌建设”对口协商活动。协商课题组到部分区县和外省市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接。11月16日召开了对口协商座谈会,听取了市经信委、文广新局、旅发委和部分委员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矿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是城镇化背景下一项带有抢救性质的工作,工信部、国家文物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作了专题部署。近几年来,我市相关区县和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在工矿遗址保护利用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些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的影响。一是开展工业遗产普查申报。市经信部门开展了工业遗产和工业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推荐“博山玻璃公司等近现代工业遗存”及“国井酒文化博览园”两家企业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市文物部门按照国家、省文物部门要求,计划自今年起利用两至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二是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力度。市文物部门积极将部分珍贵工业遗产申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据初步统计,全市调查登记的工业遗产类不可移动文物46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其中淄博矿业集团德日建筑群已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淄博美术陶瓷厂旧址等3处工业遗存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工人俱乐部等3处工业遗存被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以来,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1641万元,提升了工业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三是建设工业遗产类博物馆。全市经省文物局审批备案的工业遗产类博物馆共有18家,其中博山区5家,周村区3家,淄川区4家,临淄区3家,高青县2家,桓台县1家。工业遗产博物馆的建设,明确了工业遗产的文物地位,为进一步开展保护提供了依据。四是积极开展工业遗产的挖掘利用。市经信部门组织起草了《淄博市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成立淄博头等工业文化研究院,与淄博职业学院联合设立工业文化研究中心,淄博职业学院获得我省唯一国家级工业文化研究中心成员单位认定。市旅游部门编制《淄博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合理布局工业旅游项目,在项目、资金、政策、人才智力方面优先向工业旅游倾斜。五是注重品牌深度开发推介。市旅游部门拓展工业旅游资源开发深度,通过不同层次的“工业+”旅游产品,提高游客的参与程度,实现了工业旅游与工业遗产保护的结合。截止目前,全市共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27处,编排推出陶瓷、琉璃等工业旅游线路9条,2017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约占全市接待总人数的7%。
二、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工矿遗址保护利用与文旅融合品牌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有些地方和企业对工业文化产业建设、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旅游等重视不够,在旧城旧村改造中,对1978年以前的一些重要的工业遗存采取简单拆旧建新或一拆了事;部分老工业企业为快速解决遗留欠账以及利益驱使,把大量的承载着城市记忆建筑物拆除开发房地产;部分企业经营者因为资金投入、怕影响生产等原因顾虑较多,甚至为了掌握管理控制权不愿将一些文物级的遗存纳入文物保护体系。
2、整体策划水平不高。缺乏从文化名城建设、城市品牌建设的整体框架对工矿遗产进行策划培育。现有工矿遗存利用项目大都停留在浅显开发层次,简单建设为文化创意园区或把车间当景点、把废墟当景观,策划与设计水平低,与文化名城建设结合不够紧密,双招双引用力不足,许多项目低俗简单、挖掘不够,致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水平不高、利用率偏低。
3、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尽管国家近期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在资金、土地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但各级仍未出台具体有效的激励引导政策,对工业遗存保护利用的支持还停留在宏观指导层面。部分已开发利用工业遗存文旅项目由于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报率低等原因,建设及经营进展缓慢,后期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4、旅游推介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是老工业城市,但对工矿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对工矿遗产的研究特别是对其历史与文化价值挖掘不够。导游词的编撰工作严重失缺,导游队伍薄弱,专业讲解员数量少且素质有待提高,很多讲解员、引导员都是临时转岗的普通员工,与文化名城建设的需求反差极大。
三、意见建议
我市的工业发展具有百年之久,门类齐全、体系完备,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对新中国工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40年改革开放建设历程,留下了大量的工业遗存。工业遗产作为传承淄博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存史资政、文脉传承、教育后人的作用,更是讲好“淄博故事”,打造“淄博名片”的宝贵资源。特别在城市化背景下,这项工作显得尤为紧迫,挖掘保护好这些珍贵资源,对于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文化名城建设、对于彰显城市特性、提升城市形象意义重大。
(一)保护优先,抓紧确定我市工业遗存保护名录。建议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兰州等地市经验,组织经信、文物、旅游等部门力量,借助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遗存普查,摸清现有遗存数量、质量、分布及特点。建立《淄博市级工业遗产保护名录》,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及时予以确认,逐步申请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积极做好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争取齐国故城、周村古商业街、寨里窑址、磁村窑址、渭一窑址等列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申遗目录。同时,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工业遗存进行科学分类、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单位和保护措施。
(二)在利用中保护,做好工矿遗址挖掘利用的整体规划。工矿遗址带有浓厚的历史印痕,一旦破坏或利用不好,难以复原。所以,必须贯彻保护优先原则稳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同时,保护与利用又相辅相承,只有有效的利用才能更好的保护,因此建议建立全市工矿遗址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文化、旅游、经信等部门联动机制。坚持统筹思维,全面整合市内各级各类工矿遗址资源与独特优势历史文化资源,既考虑到转型升级、培育新业态的需要,也充分论证我市传统文化、工业文明、历史文脉的传承,研究制定保护利用总体框架,将其纳入全市传统产业升级、文化名城建设体系一并考虑、一并安排、一并推进。明确各区县政府与市直部门责任,一企一策,聘请国内外高层次规划设计团队,立足于淄博城市定位和资源禀赋特色,对列入保护目录工矿遗址的开发利用进行前瞻性、大手笔、高层次的整体策划和设计,形成系统完整的招商目录,有针对性实施“双招双引”。还可利用我市文化消费试点市优势,将部分工矿遗址资源公布为中小学教育基地、研学游基地和文化惠民项目,有效提升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突出重点,实施文旅融合发展品牌带动战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围绕我市陶琉、纺织、丝绸、酿酒、煤炭、玻璃、家具、医药、机械等传统行业优势,编制重点企业工业旅游规划和专项工业旅游规划,形成全市工业旅游重点项目库,加大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支持协调原淄博丝织三厂等老厂区建设文化创意园,渭一窑址、金岭铁矿等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打造一批设计标准高、投资规模大、市场潜力好、效益提升快的文旅文创或现代服务业项目,规划建设诸如陶瓷小镇、纺织小镇、食品小镇、酿酒小镇及生物制药、信息技术产业园区等,实现工业旅游与山水旅游、农家休闲游、宗教旅游等产品的有机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现有工矿遗存资源,按照一企一策、一行一策的原则进行专业策划,将文化创意贯彻于工矿遗址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推介的全过程,提升文化旅游产品整体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地域标志性工业记忆品牌。大力开展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家、技能人才进课堂活动,鼓励企业、工业园区等设立工业实训基地、青少年工业文化教育示范基地,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参与工业文化和工业旅游,凝聚发展合力。
(四)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建立淄博市工业博物馆。淄博矿务局始建于1903年,是我市文物级遗址,也是淄博工业的原点,而我市作为一座著名的老工业城市尚无一座记述工业发展史的博物馆。因此,建议由市政府主导,政企合力,依托淄矿遗址建立淄矿遗址公园,在淄矿集团德日建筑群建立淄博工业博物馆。另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老旧厂房、设备等建设行业工业博物馆,实施政府推介、政府采购等方式纳入免费开放范围。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力度,支持工矿遗址开发建设项目享受相关政策,解决好投资、土地、交通、税收等环节中的问题。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政策协同配套,利用好工业领域和相关产业领域资金和政策,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整合政府、企业、市场三方面力量参与工矿遗产保护利用。制订工业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工业旅游创新政策研究,继续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科学编制高素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并适当放宽准入,发挥好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作用,为工业遗存保护利用提供人才支撑。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地下空间等开展文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