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1 阅读次数: 媒体来源:研究室
近期,按照市政协协商计划安排,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文化艺术、教育界别委员和专家学者成立联合课题调研组,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到相关区县及部分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走访,组织召开了“规范开展全市校外少儿艺术教育”界别协商座谈会。现将有关界别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2267处,艺术培训机构704处,其中音乐培训类262处,美术培训类183处,舞蹈及其他类培训275处(含交叉类别);有办学许可证的187处,占总数的26.56%;有营业执照的322处,占总数的45.74%;无证无照的195处,占总数的27.7%。总体上看,全市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对强化少儿素质教育、提高才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有效补充。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教育途径,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和短板。受传统的“智育为首”等观念的影响,学校艺术教育长期以来相对边缘化,音乐、美术等课程不能开齐开足的状况近年来有所改观,但艺术教育学科教师短缺、师资力量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弥补了这些短板。近几年来,我市在各级艺术比赛和艺术高考成绩方面一直领先全省,校外艺术教育的贡献不容忽视。
(二)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一定程度上为展示孩子的天赋特长提供了平台。少儿参加艺术类培训,可以帮助家长及时发现发掘孩子的潜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参照;艺术教育可以培养少儿手、眼、脑协调能力,发展少儿的观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有助于大脑潜能的开发,培养学生良好心理自信和健全人格,为学习其它学科和将来适应社会奠定基础。
(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和就业。据估算,2018年全国整体艺术教育培训市场规模将超过800亿元,并以年均复合增速30%以上的速度递增。我市教育培训机构营业额达到每年1—2亿元,其中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拉动消费作用最大。在促进就业方面,仅桓台县艺术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达200余人,一定程度上为政府、家庭消化了就业需求,促进了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全市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力度不够。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办学许可证的不足三分之一,存有大量无证办学和超范围经营现象。各部门之间标准不统一、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部分机构办学条件简陋,举办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安全隐患。
(二)师资培训与专业资格证认证制度缺乏,师资力量普遍比较薄弱。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缺乏经营管理能力,教师资格和专业资格不达标,部分高等院校艺术学院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只是将艺术培训机构作为过渡、跳板,整体师资队伍很不稳定。
(三)缺乏行业自律,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逐利倾向突出。我市尚无少儿艺术行业协会,有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过度加入商业运作成分,将艺术教育办成了技能训练教育,有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用专业术语、艺术考级等形式对家长进行迷惑,行业乱定价现象普遍存在。
三、规范开展全市少儿校外艺术教育的意见建议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名城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少儿艺术教育的现状,着力从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入手,多措并举,促进少儿校外艺术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一是抓好综合监管。建议将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明晰工作流程,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无缝衔接。二是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暂行办法》,按照中央、省要求,借鉴上海等先进地市做法,在审批备案、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惩戒违规失信行为。三是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全省行政审批“一次办好”要求,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建立起包括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在内的民办培训机构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实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四是搞好专项整治。聚焦消防、安全、卫生、建筑、价格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乱定价、乱收费现象。严格准入门槛,对“证照不全”开展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活动的要按照省要求统一引导办证,对“无证无照”的予以坚决取缔。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随着我市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快速发展,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发起组建我市民办艺术教育协会,鼓励支持部分有实力、有责任感的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牵头担纲,理顺民办艺术教育协会相关规则,制定艺术、文化等民办教育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会应制订开展业内分类评估,加强校长师资的培训,组织引导从业人员开展少儿校外艺术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促进少儿校外艺术教育教学科研人才的成长。通过举办高峰论坛、艺术交流活动、艺术大赛、博览会等形式,建立加强与国内甚至国际知名艺术院校、中国少儿艺术教育联盟、少儿艺术教育协会等机构组织的联系,积极为全市少儿艺术教育搭建平台、拓展舞台,服务全市青少年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校外艺术教育培训。
(三)建立师资培训与上岗证制度提升教育培训水平。政府部门要以培育引进优质教育培训品牌连锁化带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做大做强,真正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满足家长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建议定期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及教师队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施培训教师资格认证,积极探索人社部门颁发校外艺术教育培训专业上岗证制度;发挥全市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曲等各类艺术家作用,聘请部分知名艺术名家作为特聘教师,以弥补专业师资匮乏的不足;尝试开展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第三方评价,督促教育培训机构在提升培训质量、打造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人、管理者,要认真学习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在认真分析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品牌和特色,并定期进行公开课、召开家长会、发放调查问卷,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得到学生家长的支持认可。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包括政府、学校、媒体、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位舆论宣传体系,使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规律,符合少儿身心成长规律。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指导责任和服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普查登记好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通过发放明白纸、服务手册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少儿艺术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引导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新闻媒体要大力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着力提高学生家长参加培训的安全常识、辨别能力、维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协助政府部门宣传守法诚信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不良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少儿校外艺术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统筹校内校外资源。在规范少儿艺术教育发展载体同时,做好少儿艺术教育的普惠服务,发崛校内优质资源,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学校教育主阵地建设和农村少儿艺术教育,在新区筹建一处市级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实现区县级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现有阵地布局,改善现有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落实国家课程,保证义务教育段音乐、美术课小学每周各两节,初中每周一节课程在开齐开足的基础上开好开优。通过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演、成立课外兴趣小组、参观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形式,更好地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体发〔2018〕1号)的要求,鼓励倡导招收美育专业特长生的高中学校聘用高校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高校艺术专业学生课余时间到中小学担任艺术社团兼职辅导教师。通过兼职教师的选聘,进一步加强校内校外艺术教育融合,化解“三点半”难题,增强校内艺术教育吸引力。